1、有合作意向的学校应首先填一份《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交给我院,我院经审核确认基本符合联合办学条件的将派人去该校考察、洽谈或邀请该校负责人来我校进行考察、洽谈,经双方考察认为符合联合办学条件的并经洽谈后可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2、双方达成了联合办学意愿或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以后,我们将根据联办学校的需要给寄发有关招生宣传资料及授权手续。
3、联办学校根据《联合办学协议》的约定和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并向教育主管部分申报中职招生计划,制作有专页介绍本联合办学专业项目的《招生简介》,设立本专业项的招生机构并组织招生队伍开展招生。本联合办学项目能否成功,最关键的是能否招到学生,要在招生上下大力,要重点突出宣传,提高招生奖励金额,调动招生人员为本专业招生的积极性。
4、招生时一定要把握条件,保证生源质量,联办学校对报名学生先进行初试,在初试基本符合条件并收取报名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时联系我院派人去该校进行面试(复试),经过我院面试(复试)合格的学生由我院发给《面试合格证》或《录取通知书》。
5、学生正式入学后在联办学校就读本专业的,由联办学校代表我院向学生收取注册费,联办学校在一个月内将入学新生详细信息和注册费交给我院,以便注册学籍。
6、学生在联办学校学习期满后按我院要求时间由联办学校将学生统一将学生组织送来我院就读,并结清有关费用。